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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文学中的法理问题——文学与法治论坛第二期暨中文论坛第九期顺利举办
作者:国产主播 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次数:

2016年4月14日18:30—21:00,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朱苏力博士在国产主播 研究生院科地201教室带来题为“文学中的法理问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国产主播 文学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国产主播 中文教研室协办。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文学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陆昕教授,副主任赵文彤副教授,中文教研室主任董燕副教授,以及崔蕴华教授、潘珊老师等,对“文学中的法理问题”这一议题感兴趣的法大学生也积极参与,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非常热烈。讲座由赵文彤老师主持。

赵老师在讲座开始前说到,苏力老师勤耕、敏思,他的许多著作在法学界有广泛影响,特别是《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对国内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苏力老师首先通过《安提戈涅》、《赵氏孤儿》等文学作品介绍了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他认为,因为基础教育方式等原因,人们读作品时会关注文章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却不关心读者本身的阅读感受,这降低了对作品思想性的关注。苏力老师认为,一部作品是否属于经典,需要每个个体自己去阅读获得感受,不能人云亦云。他强调,语境在阅读中非常重要,法律不能抠字眼,因为语境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苏力老师还集中论述了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他主要从“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通过文学的法律”和“有关文学的法律”四个方面分析了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使大家对两者的关系有了深入的了解。

苏力老师针对文学中的“复仇”类题材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复仇是一种出于生物本能的、对于侵犯者的抗争和反击,然后发展成为了一种文化,并逐渐在衰落。复仇并不都是血淋淋的厮杀,法律的作用是防止因复仇的过激情绪而造成严重后果。苏力老师认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是不存在的,因为两者的边际效应不同。

在谈及文学对学习法律的帮助时,苏力老师认为,文学生动形象的想象、强有力的表达方式以及对细节的精确把握对于学习法律都有潜在的影响。

在互动环节中,苏力老师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原定20:30结束的讲座,在21:00落下了帷幕。

最后,文学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陆昕教授表达了对苏力老师的感谢,他说,苏力老师为大家带来的精神粮食使听众徜徉在欢乐、和谐的氛围中,希望苏力教授能经常来政法大学,为学生带来更多的思想盛宴。此次讲座,对法大推进文学与法律的交叉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谭 婷

图/许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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